【索償勝訴】女院友疑遭性侵索償獲判119萬 官指前院長張健華須承擔7成賠償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3/25 18:07

最後更新: 2024/03/26 00: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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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橋之家及前院長張健華須向事主賠償共119萬元。資料圖片

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,涉於2014年性侵犯智障女院友被控,因女事主未能出庭作供,張最終獲撤控。女事主母親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張等索償逾134萬,法官今(25日)頒下判詞,指張並非誠實可靠證人,認為張於事發時曾性侵事主,事主亦因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(PTSD),裁定康橋一方及張需向事主賠償事主119.4萬元,張需負責當中70%賠償額,即約83.6萬元。

原告由女事主母親代為入禀;答辯人為張健華、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。原告在審訊期間已與智友一方達成和解,現時只需處理原告向張及康橋一方的索償。

法官於書面判詞指,根據相關片段顯示,事發時張曾將事主帶入辦公室內,並把磨砂玻璃門關上約3分鐘,未能清楚顯示當中所發生的事,但仍能顯示房內人士的動作。

法官指,由院友拍攝影片可見,張身處磨砂門附近,原告則身處張的前方,兩人相當接近,張的動作看似是向前擁抱,隨後亦有擺弄褲子的動作。

法官裁定,張並非誠實可靠證人,即使如張所指,原告與張只是在辦公室對話,張亦毋須關上門。法官認為,張於事發時曾性侵事主,儘管細節並不準確,但法官認為張曾以其下體觸碰事主的下體,事主亦因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後群(PTSD)。

法官又指,院舍於辦公室內未有裝設閉路電視等,違反對事主照顧責任,裁定康橋一方違反對事主的照顧責任。法官考慮到事主事後的精神診斷,事主須接受終身治療,在平衡其餘因素後,裁定張及康橋一方需向事主賠償共119.4萬元,當中張需負責當中70%賠償額,即約83.6萬元。

原告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本案爭議在於張有否性侵事主,事件中有院友拍攝到事主被張召入辦公室,雖然未有拍攝到疑被性侵過程,但該院友看見張曾脫褲。此外,亦有文件顯示,警方事後在張的辦公室檢取帶有張及事主體液的紙巾。

張沒有代表律師,他早前於開案陳詞指,性侵事件未有發生,指事主患有妄想症及創傷後遺症;其餘答辯人的開案陳詞則指,院長僅負責行政工作,並非照顧院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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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